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强调,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这一论断意义重大而深远,深刻揭示了治党和治国的内在联系,进一步丰富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法治中国”的内涵,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重要内容,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政党理论、法治理论的创新发展,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最新贡献。
为什么要统筹推进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首先,从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角度看,国家治理体系实际上就是国家制度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体系主要由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和国家法律制度体系构成。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就必须同时推进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和国家法律制度体系现代化。其次,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角度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既要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又要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没有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法治体系就不可能完备有效;没有完备的国家法律体系以及法律制度作后盾,法治体系就缺乏必要的刚性和强制力。再次,从党的规矩体系的角度看,我们党的规矩包括党章、党的纪律、国家法律和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管党治党既要充分发挥党规党纪的作用,又要充分发挥国家法律的作用,使二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是,中国共产党具有领导党和执政党的双重属性、使命和责任,这就决定了治国必先治党,治好党、建好党从根本目的和宗旨上说就是为了治好国、建好国,为了更好地执政兴国、执政为民。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核心价值的一致性以及相辅相成的内在关系,决定了二者必须统筹推进、一体建设。
统筹推进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一要全面准确认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性质,使国家法律与党内法规相互协调、相互补充;二要坚持宪法修改与党章修改相协调,使宪法的原则规则与党章规定的党和国家指导思想、路线、方针、政策、目标任务等保持一致;三要实现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立改废释常态化,及时消除二者之间的矛盾冲突,提高党内立规和国家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四要扩大党政“共同立法”,使党规国法互联互通;五要建立和完善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统筹协调体制机制,使党委法规工作部门和国家法治工作部门有效衔接、形成合力。
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党内法规工作
中央办公厅法规局局长 陆国强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管党治党作为治国理政的先手棋,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科学回答了“怎样管好党、治好党”这一时代课题。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依规管党治党。习近平总书记对全国党内法规工作会议所作的重要指示,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肯定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取得的成绩,深刻阐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大意义,就做好新形势下党内法规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战略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重要遵循。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历史使命、赢得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胜利、实现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这是一个重大的命题和判断,也是一个重大的理论和实践创新,寓意十分深刻。第一,把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性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必须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重视发挥制度的治本作用,全方位扎紧制度的笼子。第二,深刻揭示了党执政兴国的内在规律。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都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内法规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如果不能做到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依法治国就是一句空话。因此,要充分发挥依规治党对依法治国的引领作用。第三,归结起来,抓住了治国理政的根本。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是我们党坚持依法执政、顺势适时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需要,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都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党的领导。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快补齐党建方面的法规制度短板,力争到建党100周年时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完成这一重大任务和历史使命,党内法规工作者责无旁贷。我们要以党的创新理论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一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做到融会贯通、一体遵循。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无论是制定还是实施党内法规,都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以党章为根本依据,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要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部署,科学编制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抓紧做好“立柱架梁”工作,确保如期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像落实八项规定精神那样抓制度执行力
求是杂志社研究员 黄苇町
党的十八大之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最重要的“第一枪”,是从制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打响的。谁能想到中央八项规定会给党风政风带来如此巨大的变化?关键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上动了真格,一步步扎实推进。一是规定具体,精准切入,牵一发而动全身。二是以上率下,中央政治局带头做起。三是从严执纪,不论职务高低,谁违规就查处谁,还形成了一个相当有威慑力的创新举措,就是指名道姓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者。四是久久为功,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地抓,而且越往后越严。五是强化责任,一级抓一级,逐级传导压力。六是标本兼治,不断形成制度成果。可以说,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史上,中央八项规定是要浓墨重彩写上一笔的。
法规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以前很少有哪部党内法规能像中央八项规定这样,以如此的力度、速度、广度和深度,从中央、地方一直贯彻到基层。有国外媒体讲“八项规定改变了中国”,说得是有道理的。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意义,不仅在于整治了“四风”,更在于严肃了党的政治纪律,树立了党中央权威,解决了有些地方长期存在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乱象,保证了党的团结统一,也为党的十八大以后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各项改革措施的推进扫清了道路。
4年多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过程,对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提供了很多新鲜经验。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要突出问题导向,回应群众期盼。人民群众对“四风”问题反映一直很强烈,而且在中央八项规定颁布之前,禁止公款吃喝、公车私用,还有关于办公用房面积和差旅费标准等方面的文件都发过不少,但经常是“雨过地皮湿”,未能得到认真贯彻执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首要的是恢复了党内法规制度的严肃性,在新规章出台前,先抓好已有规章的执行,做到先管住、后规范,先探索、后完善。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要把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用法规制度的形式固化下来、坚持下去,实现党内法规的与时俱进。这深刻揭示了制度源于实践,探索在前、总结在后的制度建设内在规律。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必然选择
北京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院长 王浦劬
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一体建设,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党治国的重大战略举措。我们要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形态及其发展来深刻认识其必然性。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是我国人民民主政治形态的核心特征。中国共产党在我国国家治理体系中处于领导核心地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具有高度的内在一致性,治党与治国具有内在逻辑上的统一性,这是统筹推进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政治基础,也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能够引领国家法治建设最主要的原因。
中国共产党处于长期执政地位,是我国政党政治的基本特征。党要长期执政,需要保证自身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抵御风险和拒腐防变。实际上,国家治理体系的人民性和有效性,取决于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中国共产党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需要依靠党的正确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组织路线、干部路线和群众路线的贯彻实施。从政党治理来讲,首先需要提升和强化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制度化水平和能力,加之其他方面的监督,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党体系。
制度的建设和实施,是中国政治发展和治理现代化的主要路径。从基本特性和功能意义上讲,制度具有根本性、全局性、可靠性和稳定性,制度建设是政党建设和国家建设的着力点。统筹推进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实际上就是在完善制度的基础上,统筹实施党和国家的制度治理,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国理政的效能。
准确把握统筹推进的科学内涵
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 王利明
统筹推进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是具有重大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的创新。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不是互不相干,而是相互影响、相互交融。依规治党是依法治国的引领和保障,依法治国是依规治党的基础和依托,二者统一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整个过程之中。统筹推进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实质上是通过国法与党规二元一体的结合,实现作为政治资格的执政权、作为国家治理的领导权、作为规范判断的监督权三者的互相融合和并行不悖,实现党的意志与国家意志的高度统一。这与西方的三权分立和多党执政是有本质区别的。
时序同步。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不是前后相继的历史过程,而是要同时推进、同步推进。在现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而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还存在短板,如果这种短板长期存在,就必然会干扰党的意志向国家意志的有效转换。
价值一体。国法与党规具有相同的价值目标,就是实现执政权、领导权和监督权的并行不悖,实现党和国家的制度现代化。国法与党规都致力于巩固党的执政权和执政地位;党领导人民依法治国和自我建章立制,目的都是为了实现领导权的法定化、稳定化;国法与党规都以权利义务责任为内容,为党在内外治理中进行监督提供了规范基础。
功能互补。国法更多是促进领导权的具象化,通过法治体系的实践展开来实现党对国家治理的具体领导。党规更多着眼于自我监督,是监督权的内部体现,是党的自我完善与发展。在进行制度设计时,需要坚持目标导向,抓住各自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行完善与突破。
转介自如。统筹推进的本质是为国法与党规创造一种新的对话协作机制。国家法律体系在应对复杂治理的过程中,很多问题需要从党自身来破解;党内法规在形成体系的过程中需要汲取现代法治的诸多原理和技术。二者应该通过一定的规范设计,实现效力上的转介与合作。
夯实党内法规体系的理论基础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所长 李 林
党内法规,是我国党建理论、政治学和法学等学科高度关注的一个概念,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理论体系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的一个核心概念,已经得到中央文件的正式确认和普遍使用,得到学界的广泛关注和认同。作为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个热词,党内法规在从严治党、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方面,愈来愈显示出它的既存性、重要性和影响力。无论是加强党内法规理论研究、构建科学的理论体系,还是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构建完善的制度体系,都首先要对“党内法规”这个基础概念进行研究。
研究党内法规这个概念,应当运用政治学、法学和形式逻辑等学科方法,深入分析并回答这个概念涉及的“法规”“规矩”“党内”等关键问题,保证党内法规概念的科学性、规范性、统一性和唯一性。在外延方面,应当使党内法规与国家政策、社会主义道德、国家法律、行政规范、社会习俗惯例等区分开来。在内涵方面,应当将党内法规与党内道德、党的方针政策、党内决定、党的文件规定、党的一般规范等区分开来。应当允许党内法规与党的纪律、党的规矩有少量合理而必要的交叉重合,但党内法规不宜简单等同于党的纪律、党的规矩。
重视党内法规体系化建设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 马怀德
体系化是法治完备的基本要求,也是党内法规制度趋于成熟的重要标志。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到建党100周年时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为党内法规体系化建设明确了目标、指明了方向。实践中,要把握好以下几点。
从我们党是领导党和执政党这一定位出发。要根据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补齐短板,健全体系,使党治国理政各方面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在领导体制方面,要制定党的组织和决策等方面的法规。在工作领域方面,要制定党的群团、宣传、政法、外事等方面工作的法规。
以党章为根本依据。要按照党章要求,确定党内法规的整体框架和结构。凡是党章作了原则规定、需要进一步细化的,就应当制定相应的党内法规。比如,为落实党章中民主集中制、党内选举等基本组织制度,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相关党内法规。
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要注重党内法规体系的完整性,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调整对象、规范事项不同,效力和执行保障有别,要保持二者的界限,完善各自的体系,统筹协调相互关系,避免重复和冲突。
统筹做好党内法规的立改废释工作。坚持立改废释并举,维护党内法规体系的统一性和科学性,保证党内法规效力的稳定性和长期性。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一些领域存在的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管党治党宽松软的问题,制定党务公开、党内重大决策程序、党员教育等方面的党内法规。
把握好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五对关系
中国政治学会副会长 包心鉴
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保障和重要内容,必须服从于全面从严治党这个大战略、大格局。
正确把握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关系,坚持统筹推进、一体建设。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是优化治国理政的两个基本要素,二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深化制度管党治党、坚持依规管党治党,既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又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前提和政治保障,对完善国家法律体系、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具有重要的示范和促进作用。
正确把握党纪与国法的关系,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是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的底线。除了严守国法,党组织和党员还必须严守党规党纪。党的先锋队性质、历史使命和执政地位,决定了党规党纪必然也必须严于国家法律。
正确把握“破”与“立”的关系,坚持“破”字当头、“立”在其中。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必须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对党内生活尤其是政治生活的侵蚀和破坏,同时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发挥制度的硬约束和正能量作用,净化优化党内政治生态。
正确把握信任与监督的关系,坚持制度激励和制度监督有机统一。既要充分释放制度在促进人们善言善行中的导向与激励作用,营造自觉要求自己和不断完善自己的良好氛围;又要突出强化党内监督制度的科学设计和严格执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将党内监督条例进一步具体化。
正确把握制度与道德的关系,坚持以思想道德建设涵养党内法规制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修齐治平”的价值追求,马克思主义学说中共产主义的崇高理想,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守纪律讲规矩的优良传统,都是制定党内法规制度的丰富政治资源。
发挥党校在党内法规教育研究中的作用
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副主任 张志明
中央党校是领导干部加强党性锻炼的熔炉,在服务中央决策中起着重要的思想库作用。在党内法规的教育和研究中,中央党校发挥着两种特殊而重要的作用。
一是对领导干部进行党内法规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党的十八大以后,按照中央要求,党内法规课程成为中央党校所有班次的必修课,纳入党性教育单元,并根据需要及时充实、完善相关讲题。同时,注意通过学员论坛开展学习交流、鼓励引导学员撰写党内法规方面的论文等,发挥学员自我教育的作用,深化学员对党内法规的理解和认识。
二是在党内法规研究中的智库作用。党内法规是党建学科的专业研究领域。中央党校建立了与中央层面法规制定部门的经常性沟通渠道,正结合现有学科结构和发展需求,以党建部为依托,整合全校研究资源,积极筹备建立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和党内法规专家库。同时,鼓励和支持教师利用学员资源开展研究,了解学员对党内法规的思考和建议,总结他们的实践经验和体会。
下一步,要进一步发挥好全国党校干部培训主渠道作用,尽快将新制定出台的党内法规纳入党校主体班课程,完善党内法规教育培训常态化工作机制,不断增强学员党规意识;进一步利用好各级党校党内法规研究资源,及时把党内法规研究成果推向社会,提升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建言献策的能力和水平。
以党内法规研究助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武汉大学副校长 周叶中
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整个链条中,党内法规研究是一个突出短板,制约着党内法规事业的长远发展。改变这一状况,需要实务部门和理论工作者共同努力。2016年9月,湖北省委办公厅与武汉大学通过共建方式,成立了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这是全国第一家从事党内法规研究的实体性科研机构,目标是建设成为党内法规研究高端智库、理论研究与创新基地、教育培训与人才培养基地。
抓好智库平台落脚点,追求党内法规研究“新高度”。依托马克思主义理论、法学、政治学等优势学科,围绕党内法规问题开展协同创新研究。积极推进新型智库建设,以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的支撑性服务为支点,引导研究人员参与重大课题研究,及时向中央和省委呈报有关对策报告和研究成果。
找准理论创新切入点,梳理党内法规建设“新经验”。结合党中央决策部署,确立了一批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课题,通过课题研究解决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基础理论性问题,解决党内法规制定与实施中的应用对策性问题。中心成立以来,在各类理论报刊、核心学术期刊发表论文80余篇,提供对策报告10余篇。
把握人才建设着力点,布局党内法规发展“新战略”。推动党内法规理论研究队伍、后备人才队伍建设,聘请40余位来自各实务和研究领域的专家学者为中心研究员,组织编写党内法规相关教材,今年招收全国首批3名党内法规研究方向的博士研究生。积极参与党内法规干部培训工作,为提升党内法规专门工作队伍综合素质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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