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办廉政规定
【文章来源:】 【作者:杨大牛】 【发布时间:2016-05-25】【点击量: 】
为保证基建办工作人员清正廉洁,杜绝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抵制建筑行业的不正之风,不断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职业道德素质,基建办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1、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施工单位(供应商)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2、在正常的业务交往中,不得接受施工单位(供应商)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不得在施工单位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3、不得参加施工单位(供应商)邀请的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4、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施工单位(供应商)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不得接受施工单位邀请出国、出境旅游。
5、对自己分工负责的工程项目实行回避制度。不得向施工单位(供应商)介绍亲属从事与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及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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